多次收购合并

星期三, 一月 28, 2009

如果初次收购采用权益法,按照权益法,被投资企业盈利计入长期股权投资,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无法真实反映初次收购时的投入,因此需要作出调整。

同理,采用成本法时,如果有被投资企业分配了过多股利的情况,一样需要作出调整。